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簡化 面積計算及局部調整分類區域范圍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人民防空辦,高新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更好貫徹中央關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動我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審批公開透明、簡便可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簡化面積計算及分類區域范圍局部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鎮規劃區域內新建(含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按項目總建筑面積(含地下部分)核定。
二、一類區域按項目總建筑面積4%的比例修建甲類5級防空地下室,具體范圍包括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和兩江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
三、二類區域按項目總建筑面積3%的比例修建甲類6級防空地下室,具體范圍包括萬州區、涪陵區、長壽區、江津區、永川區、合川區和南川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
四、三類區域按項目總建筑面積2%的比例修建甲類6級防空地下室,具體范圍包括黔江區、綦江區、璧山區、萬盛經開區、開州區、豐都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大足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梁平區、武隆區、城口縣、墊江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和彭水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重新發布。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相關文件與本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