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 有關事宜的通知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渝建市場〔2020〕5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
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和《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現就商品房配套車位銷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依法進行首次登記后,可按照規定進行租賃和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車位(含人防車位)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符合《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工程進度應完成車庫主體建筑封頂。同時,開發企業應按照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操作規程的規定提供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要件,其中,提供的商品房預測繪報告書應進行車位面積測繪;在辦理人防車位商品房預售許可時,開發企業還應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其銷售的書面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人防車位預售許可時,應在預售許可證上注明:“該車位屬(含)人防車位,可對購房業主銷售,人防車位平時作為停車位,由投資者或使用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管理和使用,戰時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安排使用?!?/span>
二、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銷售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業主放棄購買的,多余車位可向本小區其他業主出售
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在取得預售許可或依法進行首次登記后,應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使用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對小區車位自主選擇出租或出售。經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仲裁裁決確認將開發企業的車位權屬登記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其車位的出租或出售應當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
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取得車位預售許可。取得預售許可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決定銷售車位的,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告,并書面信函通知小區業主。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車位只能向購房業主出售,且一套房屋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含人防車位);6個月后逐步向業主放開銷售限制,并在放開銷售限制前1個月書面通知小區業主。車位(含人防車位)屬住宅配套車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購買二個車位;屬非住宅配套車位的,業主購買的車位(含人防車位)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持有房屋面積占總非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
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現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進行車位產權首次登記。車位產權首次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決定銷售車位的,應在小區范圍內公告,并書面信函通知小區業主。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車位只能向購房業主出售,且一套房屋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含人防車位);6個月后逐步向業主放開銷售限制,具體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和《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銷售現場或小區公示欄中公開本小區車位(含人防車位)出售情況,購房業主可根據需要承租車位(含人防車位),在承租期內,承租業主擁有承租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小區車位(含人防車位)有多余未出租或出售的,經向小區業主公示后,可臨時出租給小區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每次租期不得超過6個月。
車位(含人防車位)放開銷售后,商品房仍在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告知商品房購買人本小區車位(含人防車位)出租和出售相關情況。
三、允許將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整體劃轉給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劃轉后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整體劃轉給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的,按照《物權法》和《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受讓的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須承繼原開發企業的相應權利和義務,劃轉后車位(含人防車位)使用需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劃轉后車位(含人防車位)的出租和出售參照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和出售車位的規定執行。
四、做好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銷售合同備案工作
車位(含人防車位)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若屬于購買人購買一個車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交購買人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格式見附件1);若屬于購買人購買兩個車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提交購買人購買車位的情況說明外,還應提交關于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書(格式見附件2)。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車位(含人防車位)銷售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1.購買車位(含人防車位)的情況說明(格式)
2.關于車位(含人防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書
(格式)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關于購買車位(含人防車位)的情況說明(格式)
購買人 ,證件號(個人證件號或單位營業執照號)為 ,于 年 月 日購買座落于
(具體到房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F擬購買該房屋所在小區車位,座落號為 。本車位為購買人購買的本物業小區的第 個車位。
開發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車位(含人防車位)銷售的情況說明及承諾書(格式)
本單位 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規劃用于物業區域 (填寫所在物業區域包括的所有房屋幢號)的停車位數量為 個,該車位于 年 月 日辦理了車位預售許可(或者產權首次登記),座落號為 。該車位于 年 月 日開始銷售并予以公告,從 年 月 日起放開車位銷售限制,并在放開車位銷售限制日前1個月已書面通知該物業區域所有購房業主。
本單位承諾以上情況屬實,并承諾在放開車位銷售限制后,商品房屋仍在銷售的,將在銷售現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告知商品房購買人本小區車位出租和出售的相關情況。
如以上情況不屬實或沒有履行以上承諾引起的法律后果將全部由本單位承擔。
開發企業(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