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
渝防辦發〔2020〕5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人民防空辦,高新區建設局:
經報請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警備區批準,現將《重慶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重慶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有效組織城市防空襲行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重慶市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是按專業組成的擔負人民防空勤務的群眾性組織,是戰時消除空襲后果的骨干力量。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民防空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人民防空專業隊伍。
第三條 加強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是人民防空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對于戰時消除空襲后果、恢復生產、保存戰爭潛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 組 ? ?織
第四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編建,納入普通民兵組織統籌計劃,由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軍事機關業務部門根據城市防空襲斗爭的需要提出計劃,通常結合民兵組織整頓進行,經人民政府批準后組建。
第五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應遵循“專業對口、平戰結合、按需組建”的原則。
(一)專業對口。根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不同種類的專業要求,選擇性質基本相同的單位,作為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單位,選擇從事工作崗位一致或相近的人員作為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隊員。
(二)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既要考慮到戰時執行任務的需要,又要兼顧平時開展工作和遂行搶險救災任務的需要。既利于工作、生產和學習,又便于整組、訓練和遂行戰時、平時任務。
(三)按需組建。適應信息化戰爭需要,根據面臨的空襲威脅、戰時防空擔負的任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等因素,優化組建規模和比例,并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及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搶險搶修(工程搶險搶修、水務搶險搶修、電力搶險搶修、燃氣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防化防疫、通信、運輸、消防、治安、信息防護、心理防護、偽裝設障(引偏誘爆)等十類十三種專業隊。
各區縣(自治縣)視情可組建其他專業力量。
第七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由下列主管部門負責組建:
(一)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搶險搶修、水務搶險搶修、電力搶險搶修、燃氣搶險搶修)。由城建、公用、電力等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搶修被破壞的交通、水、電、燃氣等公用設施和其他工程設施,搶救人員和物資等任務。
(二)醫療救護專業隊。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搶救、輸送、救治傷病員,組織指導廣大群眾自救互救等任務。
(三)防化防疫專業隊(防化、防疫)。由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防化偵(觀)察、監測化驗、防疫滅菌、洗消,市和區縣(自治縣)兩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及人防工程的防化保障,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和洗消,對群眾進行防核武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知識教育等任務。
(四)通信專業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城市防空襲的通信聯絡保障任務。重點是保障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專業隊伍、黨政機關的通信聯絡,搶修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等。
(五)運輸專業隊。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人員、設備及危險品的疏散轉移,運送重要戰備物資,保障其他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執行任務,運送傷病員,協助其他部門搶運生活、生產物資等任務。
(六)信息防護專業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信息防御,確保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和重要目標信息安全。
(七)心理防護專業隊。由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制定減輕民眾心理傷害的對策和措施,對市民進行心理疏導,提供心理咨詢,實施心理防護救援。
(八)偽裝設障(引偏誘爆)專業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建。主要負責重要經濟目標的偽裝設障和引偏誘爆,防敵偵察與精確打擊。
(九)治安專業隊。由公安部門負責組建。主要擔負治安、保衛、交通、燈火等城市管控任務。
(十)消防專業隊。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建。主要擔負火情觀察、重要目標的防火滅火、指導人民群眾開展防火滅火行動等任務,必要時配合防化專業隊伍執行洗消任務。
各區縣(自治縣)根據本地實際,對具體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明確,治安、消防專業隊,依托公安、應急管理部門已有隊伍,不另行組建,但應做好戰時組擴建和遂行任務的方案。
第八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按照城市市區人口的1‰―3‰組建。其中,一類重點防護區域按2‰-3‰組建,二、三類重點防護區域按1‰-2‰組建,一般防護區域按1‰組建。戰時按相關規定組擴建。
第九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要與工作、生產、行政組織相適應,實行分類編組,一般應分系統、按單位、成建制組建,根據人數編成班、排、連、營、團。
第十條 結合形勢、任務和人員變動情況,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部門每年要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進行整組,整組工作應與民兵整組統一部署、共同組織、同步實施,避免編組交叉,任務重疊。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排以上干部原則上由各系統(單位)的黨政領導和人武、保衛部門干部兼任,排長也可從專業隊員中選配。排以上干部的配備由組建單位提名,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同級軍事機關任命,其中團(含)以上干部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市政府、警備區任命。
第十二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隊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且必須符合規定的政治思想、專業技能、身體素質等方面條件。專業特長突出的技術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訓 ? ?練
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采取周期制,以5年為一個訓練周期。
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兼顧。結合工作、生產實際,安排訓練時間;立足現有裝備和任務需要,安排訓練內容;根據隊員專業素質,安排訓練任務。
(二)按綱施訓。依據《人民防空訓練與考核大綱》和上級訓練工作指示,科學制定訓練計劃,嚴格執行訓練制度,認真落實訓練任務,確保訓練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
(三)突出重點。個人要突出應對多發性、區域性災害的基本技能訓練,分隊要突出多隊種、多層級的協同訓練,干部骨干要突出組織指揮訓練。
第十五條 訓練任務
訓練周期內,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編組分隊訓練,5年輪訓一遍。年度訓練時間不少于7個訓練日49個訓練小時。其中,共同科目訓練不少于3個訓練日21個訓練小時,專業訓練不少于2個訓練日14訓練小時;參加演習不少于2個訓練日14訓練小時。
對完成訓練時間和內容的專業隊員,訓練周期內一般不再參加訓練,必要時,可組織一些重點科目的復補訓。
人員參訓率要達到當年度參訓分隊編組人數的70%以上。每年整組新入隊的隊員,嚴格按照上述時間組織訓練。
第十六條 訓練方法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技能訓練由組建單位組織實施,指揮協同演練由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分在職訓練、集中訓練、演練(習)三種方式,以在職訓練為主。
(一)在職訓練。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通信、運輸、消防、治安、防化防疫、偽裝設障(引偏誘爆)、信息防護、心理防護等專業隊伍,由組建單位結合生產和工作組織在崗訓練。
(二)集中訓練。各種專業隊排以上干部骨干指揮訓練,防化防疫、信息防護、心理防護等專業隊伍的專業訓練可以集中組織。
(三)演練(習)。各區縣(自治縣)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各專業隊專業分隊的綜合(專項)演練、演習。
第十七條 訓練制度
(一)組織、計劃制度。市、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年初要下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年度訓練計劃,明確年度訓練事項。
(二)登記、統計制度。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有關情況,組建單位每年要逐一登記,立卡建檔,年底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上報《人防專業隊伍組訓情況統計表》、《人防專業隊伍建制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2)。
(三)考核、獎懲制度。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每年要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進行1次考核驗收,對訓練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訓練成績不及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章 管 ? ?理
第十八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行政管理工作,由組建單位負責,行業主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管理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資料檔案制度。建立健全資料檔案,并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做到檔案正規、資料齊全、制度健全。
(二)請示報告制度。組建單位每年向行業主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告專業隊伍情況。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每年向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軍事機關報告專業隊伍情況,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請示報告。
(三)督導檢查制度。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牽頭,軍事機關有關部門和組建單位有關人員成立督查組,采取抽查、抽考、檢驗等形式,定期對各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活動跟蹤檢查、動態控制,講評和通報情況。
第五章 保 ? ?障
第二十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在職訓練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承擔;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的集中訓練、演練(習)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人民防空訓練期間,其工資、津貼、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單位照常發放。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成員執行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的訓練演練、戰備勤務和應急支援任務,其補助參照本區縣(自治縣)民兵、預備役人員同期參訓補助標準。
第二十一條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所需裝備、器材主要由組建單位負責,以本單位平時生產、工作所使用的裝備和器材為主。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提供部分非生產性特殊專用設備、器材,主要包括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等特殊性專用裝備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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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附件:1.《人防專業隊伍年度組訓情況統計表(樣表)》
? ? ?2.《人防專業隊伍建制情況統計表(樣表》
抄送:各區縣政府,人武部
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處 ? ???????????????????????????????????? ? 2020年6月22日印發
附件1
人防專業隊伍年度組訓情況統計表
編組單位(蓋章): ? ? ? ? ? ?填報時間: ? ?年 ?月 ?日
序號 |
專業隊伍類別 |
參訓人數(人) |
組訓時間(天) |
組訓 方式 |
組訓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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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搶險搶修專業隊 |
工程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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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務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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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力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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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氣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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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療救護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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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化防疫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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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信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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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運輸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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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防護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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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心理防護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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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偽裝設障(引偏誘爆)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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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演習、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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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 |
1.此表由各組建單位如實填報,由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收集匯總存檔。 2.“組訓方式”填“在職訓練”、“集中訓練”或“演練(習)”;“組訓時間”填組建單位組織的訓練時長;“演習、演練”填報組建單位組織的相關演習、演練活動情況。 |
附件2
人防專業隊伍編組情況統計表
編組單位(蓋章): ? ? ? ? ? ?填報時間: ? ?年 ?月 ?日
序號 |
專業隊伍類別 |
編組人數(人) |
編組 建制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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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搶險搶修專業隊 |
工程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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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務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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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力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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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氣搶險 搶修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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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療救護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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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化防疫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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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信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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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運輸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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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防護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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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心理防護 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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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偽裝設障(引偏誘爆)專業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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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演習、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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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 |
1.此表由各組建單位如實填報,由區縣(自治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收集匯總存檔。 2.“編組建制”是指按照人數編成班、排、連、營、團等建制情況;”負責人”是指按建任命的班長、排長、連長、營長、團長。填報時,某一類專業隊伍只填寫其最高級別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
《重慶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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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訂的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防空是國之大事,是國家戰略,是長期戰略,”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是人民防空工作的六大體系之一,其建設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防空整體水平,影響到軍事斗爭準備。
出臺《辦法》是落實上級要求的迫切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2014〕15號)第17條“完善人民防空政策法規體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制定配套的人民防空政策規章制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第(六)條“加強群眾防空組織建設......省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要制定群眾防空組織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其組織、管理、訓練、經費和裝備器材保障”,需出臺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規范性文件,對我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進行規范。
出臺《辦法》,是我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是人民防空工作的六大體系之一,根據多年實踐經驗,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性文件約束,存在召集難、組織難、保障難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2條,包括總則、組織、訓練、管理、保障、附則等內容??倓t明確了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概念及建設意義;組織明確了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職責、隊伍類型、責任單位、隊伍規模、隊員標準;訓練明確了訓練原則、訓練任務、訓練制度;管理明確了管理責任、管理制度;保障明確了經費保障、裝備器材保障;附則明確了施行時間。
(三)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整組:對組織、思想、作風進行整頓。每年由相關單位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進行人員調整,補充人員,配齊干部。
周期制:《人民防空訓練與考核大綱》規定“人民防空訓練實行周期制,以5年為一個周期”,即在這個時間段內,要按實力把人員訓全、按大綱把時間訓夠、按標準把對象考全。
參訓率:實際參加訓練的單位數或人數與編制的單位數或單位的實力數的比值,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演練:分隊及要素按照想定的戰場情況和戰斗進程,對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訓練的一種方法。
(四)核心條款解讀
核心條款1:
標題:第4條,統籌計劃
內容:“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編建,納入普通民兵組織統籌計劃...”
問: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可以和民兵混編嗎?
答:本條規定的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與普通民兵統籌計劃,指的是工作可同步開展,但人員并不能混合。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與民兵都屬于國防后備力量,但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屬于群眾性非武裝組織,民兵屬于國家武裝力量,他們性質與任務不同,人員不能交叉、任務不能重疊。這是戰時職責區別所決定了的,民兵有支前、穩后的任務,將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與民兵混編,戰時會產生沖突,導致無人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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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條款2:
標題:第7條,組建職責
內容:“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由下列主管部門負責組建...”
問: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單位職責如何區分?
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主要涉及三方:各級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單位,職責主要區分如下:
人民防空辦公室:謀劃,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規模、標準、要求等進行科學論證,提出建設相關需求。
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進行整組,掌握行業內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情況。
行業單位:管控,對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平時的在崗訓練、規模數量實施動態管控,確保隊伍的專業性、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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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條款3:
標題:第20條3款,參訓補助
內容:“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成員執行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的訓練演練、戰備勤務和應急支援任務,其補助參照本區縣(自治縣)民兵、預備役人員同期參訓補助標準。”
問:出臺本規定依據是什么?
答:對于人民防空專業隊員訓練補助,一直以來沒有上位法依據,對參訓隊員缺乏激勵,甚至參訓隊員利益受損。出臺本規定,是基于以下考慮:1.在強調履行國防義務的同時,必要的激勵機制才能調動參訓積極性;2.私營經濟體人員參加專業隊伍比例逐步擴大,誤工損失也是客觀存在;3.人防專業隊與民兵有高度的相似性,且從歷年來各省市實踐來看,都是參照民兵、預備役人員標準執行,具有可行性。